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社團期末評鑑獎懲審查作業要點
95.05.09訂定
96.03.28第一次修訂
一、主 旨:為激勵學生社團積極推展社團活動,並培養社團領導人才,以發揮社團活動之教育功能及加強社團組織,建立完整基本資料,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社團期末評鑑獎懲審查作業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以表彰學生社團優秀幹部。
二、獎懲等級 :
﹙一﹚社團評鑑總排名
第一名:社長記小功1次,9名幹部嘉獎2次。
第二名:社長記小功1次,8名幹部嘉獎2次。
第三名:社長記小功1次,7名幹部嘉獎2次。
第四名:社長記小功1次,6名幹部嘉獎2次。
第五名:社長記小功1次,6名幹部嘉獎1次。
☆ 成績最高者得代表參加全國大專院校社團評鑑。
﹙二﹚社團評鑑總成績
1評鑑總成績平均超過90分(含90分)者,社長記小功
1支,5名幹部記嘉獎1次。
2評鑑總成績平均80分至89分之間者,社長記嘉獎2次,5幹部記嘉獎1次。
3評鑑總成績平均70分至79分之間者,社長記嘉獎1次,4幹部記嘉獎1次。
4評鑑總成績平均60分至69分之間者,所有幹部不記功、嘉獎。
5評鑑總成績平均低於60分者,不予補助經費。
☆ 總排名前5名社團,不另記總成績部分獎懲。
﹙三﹚進步獎
該學期評鑑總成績比上學期評鑑成績進步,且上學期評鑑成績不得低於60分,取進步成績最高前3名社團,社長記嘉獎2次,6名幹部嘉獎1次。若該學期評鑑獎懲優於進步獎,擇優記獎,不補缺額。
三、本作業要點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,陳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訂
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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