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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社團期末評鑑獎懲審查作業要點

95.05.09訂定

96.03.28第一次修訂

一、主    旨:為激勵學生社團積極推展社團活動,並培養社團領導人才,以發揮社團活動之教育功能及加強社團組織,建立完整基本資料,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社團期末評鑑獎懲審查作業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以表彰學生社團優秀幹部

 

二、獎懲等級 :

﹙一﹚社團評鑑總排名

第一名:社長記小功1次,9名幹部嘉獎2次。

第二名:社長記小功1次,8名幹部嘉獎2次。

第三名:社長記小功1次,7名幹部嘉獎2次。

第四名:社長記小功1次,6名幹部嘉獎2次。

第五名:社長記小功1次,6名幹部嘉獎1次。

  成績最高者得代表參加全國大專院校社團評鑑。

 

﹙二﹚社團評鑑總成績

1評鑑總成績平均超過90分(含90分)者,社長記小功

1支,5名幹部記嘉獎1次。

2評鑑總成績平均80分至89分之間者,社長記嘉獎2次,5幹部記嘉獎1次。

3評鑑總成績平均70分至79分之間者,社長記嘉獎1次,4幹部記嘉獎1次。

4評鑑總成績平均60分至69分之間者,所有幹部不記功、嘉獎。

5評鑑總成績平均低於60分者,不予補助經費。

   總排名前5名社團,不另記總成績部分獎懲。

 

﹙三﹚進步獎

該學期評鑑總成績比上學期評鑑成績進步,且上學期評鑑成績不得低於60分,取進步成績最高前3名社團,社長記嘉獎2次,6名幹部嘉獎1次。若該學期評鑑獎懲優於進步獎,擇優記獎,不補缺額。

 

三、本作業要點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,陳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訂

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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